离婚夫妻再次同居惹出房产诉讼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23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兵 通讯员 胡龙 实习生 汪明香)离婚夫妻再次同居,惹出房产官司。昨日,汉阳区法院审结这起纠纷。 1995年6月,结婚不久的赵丽和李晓平因志趣不合,经法院调解离婚。因双方供职于同一家大型商场,低头不见抬头见,在热心人的搓合下,两人很快重归于好并同居。虽说破镜重圆,但他们都不愿意再让一纸婚书来束缚自己,没办复婚手续。 2001年9月,二人在汉阳区五里新村看中一套住房,李晓平主动在“房主”一栏中填下了赵丽的名字,并约定首期房款6万元由他负责,余款5万元由赵丽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给付,装修房屋的费用双方实行“AA制”。 去年11月,两人再度发生矛盾,决定分手。赵丽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的权属。昨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房产归赵丽所有,并承担还贷义务,李晓平获得5万元经济补偿,腾退房屋。(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