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定为舒肤佳等驰名商标撑起保护伞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25 法制日报 |
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撑起保护伞 2001年7月至今,法院共认定“红河”、“立邦”等29件驰名商标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记者徐来)随着商标法的修订和实施,人民法院自2001年7月开始在商标、域名等纠纷案件的审判中认定驰名商标,截至2005年4月,共认定了“中化”、“Rolex”、“奇正”、“红河”、“舒肤佳/safeguard”、“沃尔玛”、“DUPONT”、“立邦”、“国美电器”、“平安”等29件驰名商标。人民法院通过在案件审判中认定驰名商标,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了中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个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例,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据介绍,由于驰名商标具有较高声誉和广为公众熟知的特性,经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进一步催化了企业无形财产的形成和发展,给企业带来巨大商机,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品牌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法修订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及时制定了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至今已形成较为系统的人民法院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制度体系。现行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及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因素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认定驰名商标的主体,认定的标准、效力,以及对侵犯驰名商标法律责任的追究等作出更具体的解释,设置了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审判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非常复杂,除贯彻实施商标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外,最高人民法院将会继续重视涉及驰名商标等有关问题的研究,注意在审判实践中积累和总结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审判经验,将适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律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