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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处理“梅岭豪冢”事件 相关责任人受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54 人民网

  人民网南昌4月27日电记者刘建林报道:近日,江西南昌湾里区在对“梅岭豪冢”一事进行调查后,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事件当事人江西煌上煌集团公司总经理褚建庚夫妇被责令限期拆除坟墓,恢复原地林木,并处以罚款40620.3元。

  据调查,江西煌上煌集团公司总经理褚建庚夫妇,于2000年12月与国家级森林公园所在的梅岭村民小组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协议约定“征用林区2.4亩林地迁葬褚建庚父母骨灰”。事后梅岭镇政府违规的在协议上签字盖章,表示同意此事,并于2003年1月,湾里区国土局向褚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墓地面积经三年连续扩建后占地已达6.37亩。经湾里区有关部门调查,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当事人褚建庚、徐桂芬夫妇私自改变用地性质,在整个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责令其限期拆除坟墓,在原地恢复林木,并罚款40620.3元。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罚款、党纪、政纪等处分。

  据悉,早在上述决定出来之前,褚建庚、徐桂芬夫妇已将豪冢拆除,修建墓地所毁林地也在恢复当中,当事人徐桂芬女士还在省有关媒体上向公众道歉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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