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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58 大连日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食品安全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说明食品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工作链条长,涉及众多职能部门。国务院去年专门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出台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抓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大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中,负责流通领域这个最后环节,责任重大。据统计,我市现有食品生产企业2986家,食品经销企业39,688家,食杂店22,755家,其中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小作坊、小店铺占了近90%,这使得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覆盖面广,监管难度加大。为保证广大市民的餐桌安全,市工商局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职能,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形成工商部门、市场主办方和食品经销商“三位一体”、职责明晰的监管机制

  首先,工商部门在内部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个岗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落实属地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指导监督责任制三项责任制。工商三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属地内出现重大问题要承担领导责任;工商所内分片包干的岗位责任人对片内出现重大问题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包干下级部门的领导成员和职能处室对所包辖区内出现的重大问题承担指导、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同时,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不及时、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其次,明确食品经销单位和市场主办单位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责任和义务。食品经销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索证、索票、索照和进货台账、进货查验等制度。市场主办单位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市场内经销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要全部配齐防尘防蝇设施,经销人员要一律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口罩,使用食品夹、食品容器。今年年底前,县城以上商场、超市和封闭市场都要达到上述要求。全市原有的78处封闭市场实施食品的市场准入管理,今年新建的40处封闭市场须按标准完成。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凡经营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的有规模的商场、超市必须在上半年配齐简易检测设备,封闭的农贸市场要在年底前配备。市内四区、郊区和北三市农产品、水产品、肉制品源头市场,没配备检测设施和建立检测制度的,上半年要全部配备和建立。同时要加强对八大类食品、商品的标志、标签管理和分装食品的标签管理,做到标签内容、格式规范统一。

  以“六查六看”为监管主要内容,以抽查检测和专项整治为主要工作手段,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由于食品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检测技术的滞后,一些有害食品常常是流入市场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安全问题,因此在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中,要通过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早地发现问题食品,防止其扩大,产生更大危害。巡查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即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看食品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禁止超范围经营,取缔无照经营;查进货凭证,看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责任;查上市食品质量,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看是否有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是否有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过期、失效、变质、有毒有害等食品;查包装标志,看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是否真实标注;查商品广告,看是否有商标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同时,要把市场巡查与食品质量抽查检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定期开展源头打假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和无照经营,清除黑窝点,从源头上把住食品质量关。二是针对重点食品、重要时段、重大事件开展大规模的清查行动。三是发挥工商部门流动检测车的作用,随时随地开展抽查检测,使不合格产品没有藏身之地。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我国目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如食品中的鲜活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保鲜、贮藏等要求较高,都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目前市场准入是一项行之有效的规避食品安全风险的办法,但这项制度的实行尚缺少上位法的支持,因此食品安全管理主要还是靠行政管理。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已出台了五项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不合格商品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在市场准入方面,有几类重点商品基本实现了准入制。一是肉类食品,二是粮油食品,三是食用农产品。但实践证明,只有几项制度解决不了食品安全工作中复杂的问题,立法工作必须要跟上,才能使食品安全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争取今年年底前,出台《大连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强化企业自律,引导社会监督,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我国由于现有检测技术水平较为落后,法制不完备,使得近些年对诸如苏丹红、二恶英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滞后。因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仅依赖于专业检测和职能部门的管理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企业自律的积极作用。为此,工商局组建了大连市消费安全维权协作网,发挥企业间的监督自律作用,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在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场所,配备检测设备,实施检测制度,开展企业自检。现在全市三个主要农产品市场,97个经营农副产品的零售市场、超市、商场都配备了蔬菜果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和专门检测人员,对上市的菜果、水产品实行检测,对农药残留和甲醛色素超标的菜果和水产品坚决拒之场外,对已售出的不合格商品,实行“追回制”,由业户赔偿消费者损失。以红盾维权进社区、进企业为载体,发挥维权点、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辐射作用,形成与12315互动的监督体系,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和水平。实行食品安全情况及质量检测定期通报公告制度,建立消费警示制度,每季度在媒体公布食品质量抽查检测结果,对不合格商品予以曝光,形成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此外,要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加强对跨国公司及合资合作企业生产销售的监管,把住这一渠道和环节上的食品安全。(作者系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国外食品安全的管理

  美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繁多。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在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有三个: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美国农业部和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机构。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绝不允许其上市销售。另外,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企业,不存在无照企业或者家庭作坊式企业,因此掺假现象极少。

  德国:设立覆盖全国的食品检查机构。是世界上四大食品出口国之一,同时又是食品进口大国。早在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目前实行的《食品法》包罗万象,所列条款多达几十万个。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无论是屠宰场还是食品加工厂,无论是商店还是食品在转运过程中,食品必须处在冷冻状态,不新鲜的肉绝对不允许上市出售。为了保证国家制定的《食品法》得到实施,国家设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检查机构。

  加拿大:检验检疫功夫细致。加拿大以法律的形式于2001年6月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饱和脂肪、卡路里、钠、纤维、蛋白质、钙、维生素A、维生素C和铁等,以防止有些厂商滥用所谓的“健康食品”、“绿色食品”概念,推销一些其实并不健康的食品。不论在加拿大的什么地方,只要看到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或商店内的标牌上写有“政府检验过的肉类”字样,百姓就尽管放心买,大胆吃,因为在食品卫生监控方面,检疫部门从不马虎。

  瑞士:每只家畜都有档案。联邦政府很早就将食品安全纳入其基本公共职能,以尽量减少乃至杜绝从“锄头铲子”到“勺子叉子”整个“食物链”可能产生的风险。

  瑞士的食品,从源头到加工,经过流通,再到消费形成了一张严密的监督保护网。以动物食品为例,瑞士全国所有肉牛和猪、羊都有饲养档案,记录着出生日期、喂养的饲料、得过什么病、用过什么药等等,这份档案将陪伴家畜一生。宰杀前,要对宰杀动物的饲料进行审核;屠宰后,还要检查肉内是否有寄生虫、传染病毒等。(资料来源:《每日商报》、《世界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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