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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三大政策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1:46 兰州晨报

  我省出台三大政策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

  特聘专家月补4000元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李国林)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不断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省委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了《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共甘肃省委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人才库建设方案》和《关于建立人才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对全省加强人才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特殊补助,其中,特聘专家每月补津贴4000元,为甘肃做出重大贡献者,省委省政府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另外,为优化和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省委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担任以下职务: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聘科技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特聘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市州(厅局)长助理、省属科研院所及高校的院(校)长助理,省属企业的总经理(厂长)助理等。政策解读

  引进4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为:两院院士;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重点学科、重点工程等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适宜担任行政管理职务、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博士或博士后人员。其中,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行政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特聘专家每月多拿4000元引进人员享受的待遇为:特聘科技专家和特聘首席教授,在任期内除按标准发给工资、津贴外,享受每月4000元的省政府津贴;博士生导师除每月发放津贴1200元,享受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各项优惠待遇;担任党政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务或企事业单位相应管理职务的,享受同级干部岗位工资和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补助安家费2万引进人才由省财政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2万元(“柔”性引进在甘肃工作超过6个月的,补助1万元),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待遇,并由用人单位解决住房问题。

  引进人才在任职期间可兼职从事科研工作,具备资格的可担任研究生导师,在非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可兼职兼薪,为甘肃做出重大贡献者,省委省政府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引进人才可持有特殊股金引进人才到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实际需要,薪酬可采取年薪制、周薪制、个人特殊股金、个人特殊社会保险等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实行灵活多样的形式,既可调入任职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我省兼职,同时,个人户籍来去自由。

  建立500人高级专家人才库为积极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省委决定建立由省委直接掌握联系的、库容为500人左右的高级专家人才库,与中央组织部人才库实现对接,人员由全省各行业、各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高级专家组成。

  入库人选年龄在58周岁以下(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从今年起建库,以后每隔两年更新一次。

  入库4类人选需具备的条件入库4类人选需具备的条件是:在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位居全省前列的企业领导人;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指挥等;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和业内同行公认的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社会科学类领域有突出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

  每年专题报告2次人才工作省上还要求各市州和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每年专题报告2次人才工作,半年报告于6月15日前上报,年度报告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报告内容为组织保障情况、机制创新情况、贯彻落实情况。

  本报记者梁峡林实习生李国林(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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