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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致力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促进品牌经济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3: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电(记者朱大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个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例,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这十个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例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一、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谈宏伟商标侵权纠纷案;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诉浙江中化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化网络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三、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与涂汉桥商标侵权纠纷案;四、红河卷烟厂诉昆明市宜良金象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五、劳力士钟表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六、(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注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七、杜邦公司(美国)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案;八、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诉童小菊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九、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顺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十、福建晋江德尔惠鞋业有限公司与刘钰辉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

  随着商标法的修订和实施,人民法院自二00一年七月开始在商标、域名等纠纷案件的审判中认定驰名商标。截至今年四月,人民法院共认定了“中化”、“Rolex”、“奇正”、“红河”、“舒肤佳/safeguard”、“沃尔玛”、“DUPONT”、“立邦”、“国美电器”、“平安”等二十九件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法修订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及时制定了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至今已形成较为系统的人民法院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制度体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保护,即对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但给予商标专有权的全部司法保护,还给予跨商品、服务类别的特殊保护。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到侵害,当事人请求商标注册和禁止侵权行为的,如对该商标是否驰名有争议,人民法院也依照商标法和相应的法定程序予以认定和保护,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是否构成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非常复杂,除贯彻实施商标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外,最高人民法院将会继续重视涉及驰名商标等有关问题的研究,注意在审判实践中积累和总结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审判经验,将适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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