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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以牙还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4:1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朱泽军

  一日上午,我去某公司办事,匆忙中顺手将自行车停在了公司大门旁。未料,待我办完事发现自行车被人放了气。环顾四周,见这家公司门卫正对我虎视眈眈,那神情似在警告:看你下回还敢乱放自行车?

  事后与同事说起此事,有人提醒:“少见多怪,这叫‘以牙还牙’。”细一想,现实生活中类似事例真不少。某建筑公司在一居民区夜间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有居民气愤之极,搬来石块堆放道路中央,造成一车辆撞上石块,险些车毁人亡。又如有人警示他人莫随地便溺,特意在墙上画上一只丑陋的大乌龟;有人捉住小偷,不是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而是将其痛打一顿……毋庸置疑,“以牙”不仅不能“还牙”,相反会引起错误一方情绪对立,矛盾激化,甚至酿成难以预料的恶果。

  “以牙还牙”者或许因一时冲动而“义无反顾”,但“一往无前”走向了极端,就不只是一个后者“错”比前者“错”得多的道德观念问题,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律。人们对于别人的过错,首先要冷静看待,认真分析,宽以待人,文明处理,不可头脑发热“以牙还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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