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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看少女被强奸,良知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4:17 中国新闻网

  日前,一名少女在河北衡水市一公厕里,被一名拾荒男子强奸,公厕外面聚集了一大群人,但竟无一人出手搭救或报警。其实,面对此类事件,如果我们都拿出最起码的良知与勇气,将比完全依靠警察来维护治安更能保护我们的安全。

  发生在河北衡水市的一幕人间悲剧使人痛心、愤慨——日前,一名19岁女孩在公厕被尾随而来的一名拾荒男子强奸,女孩奋力挣扎并嘶喊,公厕外面很快聚集了一大群人,但竟无一人出手搭救,也无一人报警,等到警察赶来时,女孩已经被污辱了20多分钟(据4月26日《燕赵都市报》)。

  面对陷入绝境中呼救的弱女子,袖手旁观的看客们何以无动于衷?是因为施暴之人身怀利器或者凶狠得令人望而生畏?不是,施暴者只是一个单身在衡水拾荒的流浪汉,也算是弱势群体的一员。再说,如果是担心挺身而出有惹祸上身的风险,悄悄打电话报警总可以吧?但是,现场竟没有一个人报警。什么时候,人们的良心竟然变得如此粗糙,情感变得如此冷漠,道德神经变得如此麻木,对罪恶的心理承受力变得如此“强大”了呢?试想,如果看客中间哪怕只有一个人有一点点侠义心肠,这个无助的女孩也不会等到路过的警察赶来相救方得以脱险。

  记得金庸先生在一次演讲中感叹:现在中国最缺乏的就是侠义精神,比如看到一个流氓在欺负一个姑娘,能够出手相助的有几人?此言曾经受到过普遍质疑,有些人认为,在现代法治社会,除暴安良的职责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对“街头罪恶”应该由警察制止而不能依赖于民间道德热情。但笔者认为,“侠义”二字所体现出来的公民互助精神,也是现代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这是因为,法治不仅意味着政府要依法行政和不得随意干预社会,法治也要求公民应该具有自治的道德理性与组织能力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不必事事依赖于政府权力。对于侮辱少女的行为,公民应该在良知与勇气的激励下,“该出手时就出手”,毕竟,政府总有力不能及的时候。

  发生在衡水市的19岁少女被奸污而旁观者袖手的可耻事件,再一次提醒我们,再尽职尽责的警察也不可能随时随地保护我们的安全,治安离不开民间社会的互助,公民道德勇气的普遍性丧失将会导致被侮辱、被欺凌者陷于孤立的境地。在一个丧失了公民互助、完全由警察提供保护的社会,我们又怎么能有安全感?今天是衡水市的小姑娘遭人凌辱,谁知道明天你我会不会落入险境而旁人袖手?

  【来源:齐鲁晚报;作者:吴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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