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定赔偿责任涉嫌捞过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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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4:35 信息时报 |
小弟才疏学浅,以前读书多但上课少,所以一直牢记阿妈教导,平时多睇报纸增长知识,哪,昨日睇《信息时报》又学到新嘢了——管物价的部门竟然也有权裁定损失赔偿责任,新鲜、新鲜。 昨日的《信息时报》是这样讲的,广州市物价局新规定:车辆在车场免费保管期内发生毁损或丢失的,停车场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真是闻所未闻。我一直以为,物价部门其职能主要是制定有关价格以及监督有关定价的实施,就正如他们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八大职能一样,反正只要同价格收费有关的他们都有话事权。但昨日的报道教导小弟,现时的物价部门点止咁简单,他们还有权对法律纠纷作出责任裁定———“大佬,你唔见咗车啊?我话唔使赔就唔使赔”———真是今时唔同往日了。 小弟还一直认为,以往出现民间法律纠纷,想找个部门来搞掂责任归属、谁是谁非,不外乎就是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找纠纷事件对口的权力机构,比如讲买件衣服出现货不对板纠纷,可找消委会确认责任;又比如讲发生劳资纠纷,就由劳动局去裁定责任。另一种途径就是找法院一槌定音,这也是最常用的途径。但想不到现在又多了一种选择———停车损失由物价局裁定责任。大家听清楚了,是失车赔偿责任,不是停车收费问题。 管价格的还可管上财产损失赔偿,物价部门认真够威水,其它管财产损失赔偿的部门千万不要说人家捞过界,因为这样你们可省下不少时间,而作为车主就应该听听话话,人家话无得赔就无得赔,不要再找其他部门浪费弹药了。(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