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延长遗体停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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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5:01 海峡都市报 |
本报讯 昨日出席泉州两会的有关代表委员,分别就殡葬改革的焦点问题向大会提交了议案和提案。 遗体停放时间 应该建议延长 “《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遗体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很多群众都不能接受,我建议要延长至36小时。”市人大代表丁丙昨日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的几点建议”。 就丁代表的建议,泉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民政局局长丁金碧说:“我个人是比较赞同延长遗体停放时间。按照闽南的治丧风俗,治丧全过程基本上都超过12小时,我想应该顺应形势,延长到24小时、36小时、48小时或者更长,这个时间可以再探讨。只要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都可以,规定应该更合情合理一些。” 引入竞争机制 殡葬用品招标采购 近几年,殡葬服务存在暴利逐渐被人们所发现并重视;泉州殡仪馆服务收费价格存在畸高问题。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民革泉州市委员会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加快泉州市殡葬体制改革,把殡葬用品的经营和殡仪馆分离出来,允许商家在殡仪馆区内、外增设多家花圈租赁、骨灰盒等殡葬用品的商店,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价格、提高服务。 因为采取洽谈会的形式可以提高殡葬产品质量,增加品种多样性,减轻丧者家属的负担。 规范火化服务 与陵园收费标准 泉州市已经具备殡葬服务的属地管辖应逐步打破,丧者家属将可以按照需要将死者送往属地以外、大泉州区域内的殡仪馆火化,可购买大泉州区域内公墓陵园,使整个殡葬行业在进入市场化的基础上实现良性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