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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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5:06 锦州晚报 |
本报讯(刘国玉 记者田静)5年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有了变化:月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上调百余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制定出台。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媒体发布以上消息。 从4月1日起,我市古塔、凌河、太和、开发区、凌南新区、南站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80元提高到400元。凌海、北宁、黑山、义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0元调整到350元。考虑到多种就业形式的出现,维护小时工、钟点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利益,我市同时制定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城区为每小时4元,四县(市)为每小时3元。 同时严格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等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福利待遇外,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企业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将工资标准公示,以确保劳动者的知情权。 作者:刘国玉 田静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