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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将成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6:44 石家庄日报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经过8个多月的调研、酝酿、起草,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正式印发全国执行。

  这是继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来,中央出台的关于政务公开的又一个指导性、规范性文件。

  “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阐述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时,《意见》中这一崭新论述分外引人注目。

  从1988年河北省藁城市首创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开始,政务公开由试点到推广、由乡镇到县(市)、市(地)、由部分公开到全面公开。政务公开重点内容

  《意见》分三个层次,明确了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乡(镇)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县(市)、市(地)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重点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政务公开十二字原则

  “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意见》以凝练的语言,概括了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的12字原则。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指出,推行政务公开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一定要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有关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清晰界定了政务公开的范围,体现了“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精神,是对“全面真实”原则的具体阐释。

  《意见》指出“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政务公开六种形式

  《意见》确立了政务公开的六种形式:一是政府新闻发布会;二是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三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四是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五是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六是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使群众直接在网上了解相关政务信息。

  《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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