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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第2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6:54 乌鲁木齐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各地、州、市党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党组(党委),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党委(党组),生产建设兵团党委:

  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第2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是在全区各族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之际到来的,因此,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月的各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发展自治区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社会发展、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耍按照《安排意见》的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各项工作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把民族团结教育月的一系列活动抓细抓好,力争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将第2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进展和工作总结及时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05年4月25日:(责任编辑:张茜 写信)

  作者:(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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