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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税局:骗税出口商将停半年以上退税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7:21 乌鲁木齐晚报

  从5月1日起,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出口商,将被停止6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执行的。按照这一办法,出口商违反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等情况的处理条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将被停止其6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

  据介绍,从5月1日起施行的新办法将1994年以来执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管理规定从新规范。内容涉及到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认定、申报、受理、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和违章处理等环节。

  新规明确,可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新规同时明确,对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及纸质凭证齐全的,除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申报期限结束前,税务机关不得以无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退(免)税申报。:(责任编辑:张茜写信)(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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