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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佘祥林冤案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8:29 今晚报

  说佘祥林比窦娥还冤,是一点不假的。任何一个人,面对蒙冤11年而劫后余生的佘祥林,都不能不为之动容,以致从愤慨到感慨。感慨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样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除了口供没有任何其他证据,在这样根本无法定罪的情况下,却让佘祥林11年来呼天不应、叫地不灵?如今,水落石出,沉冤大白,谁来为此冤案负责?据说,佘祥林11年的大狱之苦,所能够获得的国家赔偿最多22万元。简单依此做一个类比,如果这就算是佘祥林冤案的成本,谁又应该为此买单?

  如今,佘祥林诉说的狱中所遭受的酷刑,其惨无人道,令人发指。那些曾经施刑的人员的残忍,当然应该为此负责。但是,他们会说这是专案组和公安局领导的指示,不如此无法让佘祥林认罪。而专案组和公安局的领导会说这是上级的指示,明显的带有有罪认定的原则在先,他们也只是碾道上的驴———听吆喝。也就是说,上级也应该为此负责。上级说是当时佘祥林之妻的家属认定了死尸为佘妻而压力很大,不如此不能平息风波以尽快使局势安定下来。似乎各有各的理由,很可能就在如此的推诿之中,如同推磨一样,让再沉重坚硬的东西也被磨碎成末,冤案的成本,在逐次降低,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许,这并不是我一个人的杞人之忧。

  其实,冤案的成本,远不止区区22万元。即使比22万元再多的钱,能够买回一个人11年的生命吗?如此漠视人的生命这最基本的权利,冤案的成本,更应该包括人们最基本的良知。良知的缺失,是社会最大的水土流失,怎么能不让人们心头沉甸甸的而对社会赖以和谐的公正正义生出种种的疑惑?而这恰恰是佘祥林冤案更为沉重的成本代价,远非22万元所能够替代而抹平佘祥林心头的创伤,驱散人们心头的阴影。

  如此看来,还不应该有人像当年断案一样,勇敢地站出来,为此沉重的成本买单吗?

  问题是,谁来买单?又如何买单?

  我想起春秋晋文公时期的一桩遥远的往事。如现在担任大法官一样高官职务的李离,因部下错判而出现错杀的冤案之后,首先将自己关进牢笼之中。晋文公得知后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李离说此案最后是由自己审定的,他负有“过听之罪”(即只是听从了下属报告而有失察之过),他理应为此负责。晋文公命他从牢笼中出来,他坚决不干,他说:“误刑则刑,误杀则杀”,意思是误判人家多少年的刑,自己就应该也坐多少年的牢;如果是误杀他人,自己就应该也以杀头而谢罪,这是当时的法。最后,无论晋文公如何劝说,李离以自杀而给后人留下深刻的叹息和警示。

  当然,这是春秋时的故事,也只是春秋时的刑法,不是要让现在佘祥林冤案的制造者一样如此效法。但是,李离作为一起错杀冤案的上级责任者所袒露的良知,以及承担的勇气,实在应该让活在现在的我们汗颜,让我们沉思。我们的时代已经飞速发展。但是,我们内心世界的干净,我们良知深处的清澈,我们对人的生命和对法的敬畏,并不见得比我们的古代先哲仁人走得更远更好。因此,如果佘祥林冤案最后的处理,仅仅只是一句不疼不痒的道歉,只是区区22万元的赔偿,而没有人来为此所付出的成本买单———哪怕打一个折扣,只是买其中的一部分单呢,我们实在应该感到惭愧,我们无法正视佘祥林饱经痛苦也饱含希望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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