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释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1:29 京华时报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基本法》条款解释被通过 据新华社消息昨天,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解释指出,2007年以前,在行政长官由任期五年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的制度安排下,如出现行政长官未任满五年任期导致行政长官缺位的情况,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应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2007年以后,如对上述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作出修改,届时出现行政长官缺位的情况,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应根据修改后的行政长官具体产生办法确定。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欢迎 据新华社消息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27日发表声明,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就行政长官缺位后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这有效地平息了有关争议,扫除了影响特区政府和社会正常运作的不明朗因素,确保特区能依法如期在7月10日顺利选出新的行政长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