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48人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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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1:29 京华时报 |
作者: 赵鹏来源: 审计署公布大姚地震救灾资金问题整改情况 本报讯(记者赵鹏)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重灾户的补助已经提高了1500元。同时,楚雄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昨天,国家审计署办公厅公布了2005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即“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结果”。 公告透露,云南大姚地震恢复重建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滞留在各县的救灾款已下拨完毕,重灾户补助提高了1500元,高标准统建点的补助标准被调低。同时,楚雄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其中县级领导9人写出书面检查,28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另外,大理州也对宾川县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新闻背景 2003年云南大姚相继发生了里氏6.2级、6.1级地震。地震发生后,审计部门发现了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一些问题: 未及时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5174万元。 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868万元。如大姚县人民法院办公楼震前已经获批建设,震后又将其作为重建项目上报并取得重建资金200万元。 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如宾川民政局挪用救灾资金150万元兴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大楼。 两个县级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户均建设标准近10万元,与灾区群众自建户的补助标准相比差距悬殊。 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如大姚县昙华乡副乡长李某通过虚报灾情,为其4户亲属争取了两户自建房补助资金和3套高标准统建点住房,总计2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