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救命险"-4:2000余万基金“护航”工伤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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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2:08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记者:杨佳薇 “我们为员工买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即使发生事故,企业和员工都有一定保障。”个体经营者许乐说。而在很多从事高危作业的建筑队里,工头们都表示,建筑行业普遍推行的是雇主责任险等商业险种。民工们也多认为,商业保险足以代替工伤保险。 “从工伤保险的参保现状来看,建筑业的确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通常来说,在工伤保险推行以前,为了招标需要,企业老板都为工人们上了商业意外险,而如今,一些老板不愿承担两份保险的费用,甚至认为这两种保险会产生冲突。”市社保局的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件事:做电漆员的李兰在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死亡。据李兰的家属介绍,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后,由于死者原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单位便提出只负担保险公司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我们最终通过劳动仲裁,才得到两种赔偿。”李兰的家人说。 据了解,李兰的家人虽得到两种赔偿,但工伤保险实现了全程赔付,而商业险种只按投保比例承担了一部分。 “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设定的,它坚持‘无过错补偿原则’,能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商业保险不可取代的,而且,商业保险赔付不能冲抵工伤保险待遇。”据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目前石市的工伤保险基金已累积到2000多万元,足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市里储备了工伤风险储备金,用于重大工伤事故。如企业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基金不能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不足金额将由同级人民政府垫付,省级储备金则按比例支付。因此工伤保险在保障职工权益时,有更坚实的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