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撤柜 因为害怕其他生产商的指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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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2:53 东方早报 |
19个月大的小若宁因食小果冻而被噎至死的事件,在经《东方早报》集中持续的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天,上海市消保委组织了“果冻食品安全问题”座谈会,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应该立即对小果冻启动召回机制,然后再研究制定相关对策。” 昨天的座谈会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食品协会、市药监局、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政府行政部门以及市儿保所、市儿科医院、仁济医院等医院的多位儿科专家,就果冻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商讨。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 已有两三家台湾的果冻生产商表示愿意根据欧盟标准召回市场上的缺陷小果冻。而且,有果冻生产商正在悄悄撤柜。但是,他们不愿意大胆的站出来,“因为害怕遭到其他生产商的指责”。 上海市消保委主任胡正昌: 上海可以对果冻的规格标准拟订建议或者地方性的行业规范,在标准出台之前,果冻企业应当停止生产并主动召回有安全隐患的小杯果冻,杜绝果冻悲剧再度发生。 “国家标准出台前,地方部门很难行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朱明 目前果冻产品的尺寸规格是没有标准,但是没有标准并不等于企业就可以不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即使没有标准,企业也应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这在《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中都有明确规定。而且,根据我的了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在着手制定果冻的规格等相关标准,今年下半年就将出台,那么在国家标准出台前,我们地方部门暂时很难行动。 “启动果冻召回机制并不为过”———上海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唐民皓 生命的价值大于一切社会经济利益。所以,如果小果冻在一年时间里,导致仅一个医院就发生近10起伤亡案例,说明果冻伤害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个案的问题了,而是一个公众安全问题。 就拿苏丹红事件做个比较,苏丹红事件一经发现,就立即启动了召回机制。而小果冻的现实危害已经在发生了,而且是频繁地发生着。所以,我个人认为:对小果冻启动召回机制,一点都不为过。 而且,对小果冻召回的法律依据完全充分。根据我们的消费者保护条例第33条中的规定:产品出现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也可能对消费者人身等产生危害的,应当立即中止销售;已经销售的应予以召回。召回机制的启动,可以是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也可以是政府强制责令召回、还可以是消保委提议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