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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场摔伤学校有无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3:19 东南早报

  读者反映

  “我的孩子今年6岁,在翔安内厝镇斗门小学读幼儿班。4月13日早上8点30分左右,学校打电话告诉我说孩子受伤了。”张先生致电早报反映,他的孩子在学校里摔倒,颅内受伤,目前处于危险期,已花去1万元左右的医疗费。孩子清醒后说,当时是一位王姓的孩子从前面推他,他才摔倒在地的。孩子摔倒在地后,就一直昏迷着,到医院抢救后第四天才苏醒过来。

  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内摔伤,学校对孩子有监护的义务,因此学校要承担一定责任。

  记者调查

  “此事发生在课间时间,不是上课时间。据先前了解,学生是自己摔倒的,学校对此事件不承担责任。”斗门小学的负责人称,孩子摔倒在地后,哭了两声就不省人事了,于是学校赶紧通知家长来学校,也向110、120报警,随后他们也赶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厦门远大联盟刘律师认为,在学校期间,老师对孩子有看护责任,学生在校内摔伤,学校要对此事承担一定责任。而推倒该学生的孩子,同样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周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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