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下管线信息将“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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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4: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许尽义) 记者昨天获悉,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对此采访时,南京市政部门称《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控制各类管线事故的发生,促进地下管线建设、运营、维护的有序管理。 南京市市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办法规定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等,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送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同时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专业管线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因建设单位和专业管线管理单位未移交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和专业管线管理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28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