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保险洗钱不再可行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4: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伟 黄秀凤 新建)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强调,长期以来利用保险作为企业避税甚至洗钱的通道将被堵死。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金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这些团体保险最终用于企业员工身上,就可视作避税;但如果投保行为并不让多数员工知晓,而是直接秘密退保,将现金分给少量高管或知情者,那么毫无疑问就是洗钱行为。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样的“买卖”一方面是增加了其业务量,另一方面即便企业很快退保了,也能从中得到3%至6%的手续费。 不过,对于一些今年新获团险批文、正在进入市场的合资寿险公司来说,严控税收的消息却是一大利好,太平洋安泰保险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28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