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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追回了被偷的自行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5:24 中国青年报

  编者按:

  “谁要不丢自行车,他就不是北京人!”这是在北京广为流传的一句话。实际上,不止北京,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有丢自行车遭遇的人成千上万,但大多数人都选择了沉默,这成了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也许,这些小事不如那些大型案件引人关注,但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与我们这个社会给百姓的安全度息息相关。我们编发此稿,是希望这样的事,不应从警察的视眼中淡出。

  编辑同志:

  作为一名热爱《中国青年报》的忠实读者,前不久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事令人感触颇多,使我萌发了给贵报来信的念头,希望以此能提醒广大读者朋友:一旦财物被盗,千万不要就此放弃,一定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坚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天像往常一样,我骑着心爱的山地车上班。到了公司楼下,用两把钢丝锁将车锁在铁栅栏上,急忙上楼办公。忙了一上午,中午去吃饭时才发现车丢了。当时我心里一惊,大白天的,在北京长安商场旁边,众目睽睽之下也能丢车!而且是必须当场撬锁才能将车搬走,这贼也太猖狂了!我打定主意,说什么我也得把车找回来,绝对不能便宜了偷车贼。

  我冷静下来,马上想到他们一定会到旧车市场去销赃,于是四处打听附近哪里有旧车市场。我同学的妈妈听说此事后劝我道:“我们家都丢了5辆车了,从来没去找过,也找不到。谁要不丢车,他就不是北京人。我看你也算了吧。”我不愿就此罢休,决定先去报案再到交易市场找。

  由于没带购车发票,派出所民警没有受理。他跟我说:“现在谁没丢过车啊。”言下之意是我也太小题大作了,看来我只能靠自己。经人介绍,我来到一家旧货市场,以买二手车的名义明查暗访。皇天不负苦心人,我在一个摊位前终于听到,有人在推销跟我丢失的极其相似的车型,而且以极低的价格出售,我几乎可以断定就是我丢的那辆车了。我要求看货,他说得等到明天上午。

  第二天一早,我带了发票再次来到派出所报案,并告诉民警已经有线索了。民警说如果看到确实是丢失的车,就打110。我说刚偷的车就能上市交易,有可能是盗窃团伙,流水作业,如果警察能一同前往,也许能打掉一个盗车团伙。但民警表示很忙,还是坚持让我发现车后打110。

  到了旧货市场,我找到昨天的那摊位,果然见到了自己丢的车!我立刻找了个借口出来给110打了报警电话,然后又回去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过了15分钟,我等不及,又出来给110打了电话,接电话的民警表示可以催一下。大约又过了20分钟,我又给110打电话,接电话的民警不耐烦地说已经出发了。又过了10分钟,民警在我找尽了价格、质量、装饰、老婆不同意等等借口拖延之后,终于赶到了。民警声色俱厉地问了摊主车的来历,摊主表现得非常老练,一口咬定是从一个10多岁孩子手里花200元收的。民警做了简单的问讯记录,并警告摊主以后不许再乱收购旧车,查验了我的证件和购车发票,见我所描述车的细节特征与车相符,便让我把车领走了。

  后来,民警跟我解释道:“没有确实的证据,无法认定是摊主偷的车。”我想,至少这有销赃的嫌疑啊,也不能就这么三言两语就完事了吧?这家摊主昨天明明说是朋友想卖二手车,现在又说是十几岁小孩卖的,倒真是懂法,因为未成年人盗窃是不好承担法律责任的。我费尽周折捉贼捉赃,贼却可以不受惩罚,还可以继续去偷,继续销赃,以后还会有许多人丢车,看来这真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了。

  在此就贵报一角向社会呼吁,希望警察能够重视这种“司空见惯”的丢车事件,加大对盗窃,尤其是销赃的惩治力度。自行车盗窃屡禁不绝,我认为和销赃渠道畅通,打击力度不够有很大的关系。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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