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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长杀弟案宣判 三被告均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5:24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闵捷)4月25日,发生在四川省双流县的兄长杀弟案(本报3月19日曾作报道)有了判决结果,双流县法院宣布3名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但主观恶性不深,故处以缓刑。

  3名被告分别是死者张万安的大哥张万成、二哥张万明和母亲邓素清。张万安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常打骂家人和乡亲,成为当地一害。当地政府由于财政紧张,虽然花了一些钱,但无法治愈和照顾他,张万安的家人也没有这个财力和能力。本报3月19日的报道就指出,面对精神病患者,家庭、政府和社会往往处于困境之中。最终张万安的家人在痛苦中爆发,两个哥哥得到母亲的鼓励,将弟弟杀死。事后上千乡亲联名为3人求情。

  法院显然注意到了此案折射出的社会困境,因此作出了一个人性化的判决:判决3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万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张万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邓素清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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