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地段市容要“质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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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2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责任单位: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承担责任指标名称及目标要求: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市容面貌要达到: 1.无违章搭建现象; 2.无无证摊点现象; 3.无乱张贴现象。 计划达标期限:2007年6月 受访人:张俊(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一句话感言:城市文明不文明,首先看市容。 生活日报4月27日报道 记者 刘玉波 实习生 刘伟 占道经营,是省城市容整治的“老大难”问题。城管执法人员和占道经营者你来我跑、你东我西、你明我暗的捉迷藏“游戏”几乎天天上演。身为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俊深知百姓对一个清爽的市容环境的期待,“市容是城市的脸面,城市文明不文明,首先看市容。”他代表城管执法系统承诺:确保2007年6月前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市容取得质的突破。 不少市民认为,整治占道经营年年喊,但临街乱搭建现象似乎总是欠缺“临门一脚”,有时候甚至是“有头无尾”。 “城市管理是一盘棋,单单凭城管执法一家的力量有时候实在有心无力。”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俊坦言,经过多项整治,省城主要道路上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张贴现象等得到了有效控制,市容效果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文明城市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张俊介绍说,诸如,一些路段和场所建设的沿街门头房较为普遍,大多数对外出租,由此而产生了负面的占道经营、展示销售商品、乱摆放工具物品等现象。部分应清而未清理彻底的亭棚设施,如新近设置的物流商亭,快餐亭,改为商用的治安亭岗;“两户”(钉子户、贫困户)经营的亭棚。此外,乱张贴现象也难以根治。这些“野广告”生命力“顽强”,易粘贴却难清除。 对于这些百姓高度关注的市容“老大难”问题,张俊有着切身体会,清楚百姓的呼声和市民的要求。只要有时间,这位城管执法局长更喜欢一个人悄悄到城市的各个角落去转悠。由于“掌握了第一手情况”,他深知有些占道经营者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确实很可怜,搞整治不能一刀切”。 他认为,违章搭建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是由于过去牺牲挤占道路规划红线的代价,建起了一批沿街临时房,出租他人经营,出于利益的驱动和保护,终归未能拆除这些违规门头房。此外,个别临时搭建因合同期未满,下岗、困难户难安置也是重要原因。 摊点整治前清后乱、反复回潮的现象仍然存在,原因一是占道经营者多为下岗职工、残疾人、进城农民,属弱势群体,这部分人经济无来源,摆设摊点是维持生计之道。二是城市日益膨胀,与经营服务基础设施滞后的矛盾突出,造成无厅可进。 城市文明不文明,首先看市容。 张俊说,按照城管执法部门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划,市容整治要分“三步走”:2005年9月底,达到国家文明城市B级标准;2006年底,达到国家文明城市B级以上标准;2007年6月前,达到国家文明城市A类标准。所谓的“A类标准”,即基本杜绝临时商摊,流动商贩及时清理;沿街建筑墙体基本无乱张贴现象,各类设施乱张贴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对验收达标的路段将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济南市城管执法局还敲定,在创建区域范围内,沿街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门头房,由执法机关责令出租人进行户外改造;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临时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执法机关组织强制拆除。 对统一规划的定点经营报刊书类的设施,严格落实规划,实施“五定”管理,即:定设施位置、定规格大小、定经营范围、定经营人和着装、定书报陈设设备,不按规划经营的报刊设施一律拆除。 对改变使用性质的治安岗亭,登记汇总经认定后报市文明委责成市公安部门自行拆除。对特困户、残疾人由执法局登记造册,登记核实统计后报送市文明委责成市残疾人管理部门列入扶助对象,予以安置和救济,妥善处理。对“钉子户”的亭棚设施,先行调查摸底,制定预案,集中突破,一律拆除。 张俊承诺,多措并举,将确保2007年6月前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市容取得质的突破,最终实现促进城市发展和提升城市形象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