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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者,别再“展扬”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36 大连日报

  4月21日,大连日报在头版头条的消息是:西岗区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设立了“执行110”,定时向社会公布欠债不还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者的名单,并向他们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这是一个让欠债者付出高成本、高代价,令其亲朋好友都为之汗颜的有力举措,是维护法律尊严、惩治失信行为的一剂猛药。

  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已经存在多年了。逃债之风屡见不鲜,打赢官司却要不回钱的情况比比皆是,欠债者与债权人责权颠倒的戏剧“小品”,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有些欠债者为了赖账不还,一方面采取多设账户、转移资产等卑劣手段,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无赖架势;一方面依然“展扬”,他们打出租、乘飞机、购轿车、换手机,进歌厅、洗桑拿,购房装修、旅游度假……法院也好,债权人也罢,能奈我何?

  这下可好了,“执行110”直击众老赖,欠债不还者的名单将定期公布,如其触犯了法律,还将受到罚款直至拘留、判刑的追究。这实际上是发出了一个强烈的出击信号:谁违背社会公平,谁践踏诚信原则,谁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在如此强大的攻势面前,在建立和谐社会、看重诚信做人的今天,那些欠债不还者,被曝了光之后,有谁还敢跟你做买卖,有谁还愿同你交朋友?

  在这一方面,新加坡的一些做法可以供我们参考。新加坡有一些人被列入“穷籍”,所谓“穷籍”者并非是低收入者,也不是因突然的天灾人祸导致经济困难的人,而是那些生意上失败,负了债无力偿还的破产者。当由法庭宣告债务人为“穷人”之后,限制他们的消费,例如不准买车,不准买高级住宅,不得购买金银首饰等。

  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欠债不还,历来被法所不允、德所不许。欠债不还者,别再“展扬”了———让人家跟着屁股追讨欠债,心里就那么好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是主动点、自觉点吧,平日里手头紧巴点、生活节俭点,替债权人多想点,先把欠债还了再接着“展扬”,省得再去高消费的时候,总担心被别人认出来。要知道,法律代表了人民的意志,主持的是正义,可不是用来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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