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结构大调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53 重庆时报 |
《公务员法》昨获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三个标准界定公务员范围,首次建立职位聘用制,实行严格离职从业制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并将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依据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公务员法》昨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明年1月施行 据新华社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 2005年4月27日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关于公务员法的专题发布会,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侯建良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李飞副主任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键词·四大变化 确定公务员辞退制度 《公务员法》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定:第一个方面,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也就是公务员有九项基本义务;第二个方面,规定了公务员的纪律,在法律当中规定了十六项纪律。如果违反纪律,给予处分,规定了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处分期间对他享受一些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限制。第三个方面,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制度。通常老百姓说的,我们对公务员要进行问责制,因为你的权利、职责涉及到对社会管理、公共利益,所以如果你失职,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就要引咎辞职。如果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如果自己不辞职,还可以撤职。再有一个方面,就是规定了公务员的辞退制度。过去是自愿辞职,再有就是给予处分、开除。但也有这样的公务员,平时不努力工作,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给处分又够不上,但占着位置又不干活,耽误了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就可以辞退。 现在:对于那些“平时不努力工作,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给处分又够不上,占着位置不干活,耽误了工作”的公务员,就可以辞退。 过去:只有自愿辞职、处分、开除等规定,但效果不明显。 重新界定“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就是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在这方面进行了调整,《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三个条件,一个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第二个条件是使用行政编制,再一个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 现在:按照这个界定范围,截至2003年底,中央机关公务员为47.5万人,县级公务员最多285.2万人。我国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普通百姓的比例约为1∶198。 过去:部分专家和媒体提出的“1∶26”的官民比数字是不准确的。 首次建立职位聘用制 《公务员法》首次将公务员按职位性质划分为三大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首次建立了职位聘用制。 现在:新《公务员法》对这一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机关急需的计算机、金融等人才,和辅助性职位———如书写员、录入员等,可以实行聘任制,即与聘任人员签订合同,按合同管理。 过去:我国原来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十几年来一直没有推行。 实行严格离职从业限制 公务员提前退休,退休或是其他的原因离开公务员队伍以后,领导成员在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两年内,不得从事与你原来掌管的权力、分管的业务有直接关系的营利活动。在法律责任里面专门规定了处罚条款,如果有这种情形的话,由他原所在的机关同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责令他停止这种行为,而且接收单位也要予以清退。在这期间的从业所得也要没收,对于聘用单位要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工资待遇 公务员取消职务工资 侯建良:工资制度也做了规定,有几点意思,一是公务员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和现成不一样,现成工资构成是四结构,有职务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现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还有就是工资水平上,有了严格规定,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同时规定了工资调查制,通过工资水平的调查,包括企业,把调查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的一个重要依据,这是国际惯例。工资管理上规定了任何机关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擅自提高和降低公务员工资福利和待遇,任何时候不得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着眼于规范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说国家花一千亿,没有这回事。 关键词·司法考试 法官和检察官可公开选拔 李飞:《公务员法》规定,确定初任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人选的时候,可以向社会公开选拔,但选拔对象是已经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包括有些律师。国家企事业单位里面也有参加司法考试资格的,如他想进入到法院和检察院队伍当中来,他也可以通过公开的选拔进入到检察院和法院队伍里。但这个选拔是特定职位的选拔,这样便于法院和检察院从中间选拔一些适合工作和适合岗位的专门人才。 关键词·基本权利 受处分可陈述和申辩 侯建良:权益保障简单说一下,有这么几方面: 第一,规定了公务员的八项权利; 第二强调了对公务员不利的处理、决定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第三,处分公务员的时候,必须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省以下机关的申诉处理决定如果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再申诉一次。人事争议仲裁主要是针对职位聘任制公务员的。 关键词·基本义务 上级违法决定可拒绝 李飞:公务员有一个特性,他要服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发挥公务员高效的特殊要求。所以《公务员法》里面规定,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就是要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但现实情况,有时候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存在错误,或者有违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务员怎么执行?要不要执行?执行时承担责任还是不承担责任?因为现实当中存在这样的问题,《公务员法》针对这个问题做了规定。 一般来讲,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如果认为上级作出的决定或命令有错误,这个错误就是我刚才讲的失当和不正确、不合适的地方,也包括违法的,公务员有权,可以向上级提出来,要求改正或者撤销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如果上级不改变决定和命令,有时履行公务是很急迫的,要求立即执行,公务员还是要服从,但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上级负责,执行这个任务,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明显违法,比如说走私、刑讯逼供、做假账、逃税等等严重违法,公务员就有权拒绝,但如果你执行的话,除了下命令的负责人、上级依法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的公务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组稿件除署名外据新华社讯、北京晨报 律师说法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解释,此项规定表达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公务员对上级命令有表达异议的权利,另一方面公务员对上级命令负有甄别的义务。本报记者 张力 石峻峰 李增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