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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Ⅲ不达标轿车年内禁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8:00 北京晨报

  国Ⅲ不达标轿车年内禁售本市提前实施机动车污染排放新标准权威发布国家环保总局

  晨报讯(记者徐丽梅)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5项机动车污染排放新标准。其中,最受人们关注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Ⅲ和IV号排放标准,将于2007年7月1日、2010年7月1日分别在全国实施。其中,北京将在今年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Ⅲ标准。这意味着,今后不达标的新车将不能在北京市场上销售。据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罗毅透露,北京将在今年提前实施国Ⅲ标准,目前正在报批,估计今年7月前后与国Ⅲ油品标准共同推出,最迟年底前推出。新标准解读绝大多数私车须达新标据罗毅介绍,轻型汽车两项新标准是在欧Ⅲ、欧IV标准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修改后制定的,称为国Ⅲ、国IV标准。所有六座以内、车重小于2.5吨,以及九座以内、车重小于3.5吨的汽车都适用国Ⅲ标准。绝大部分家用型轿车都在这个范围当中。2000元加装OBD系统新标准规定,新车必须加装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当车内排放污染超标时,会发出警报声。加装OBD将比国Ⅲ标准推迟一年实行。据估算,包括OBD在内,达标新车的单车成本将增加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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