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终审 经销商宋敏被判8年徒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8:07 沈阳晚报 |
新华社合肥4月27日电(刘稳梧亦亭)安徽阜阳市中级法院近日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宋敏的上诉,维持初审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被告人宋敏,现年34岁,太和县城关镇人。自2002年9月份开始从事个体经营,在太和商城经销食品。2003年7月份,以每袋7元的价格购进黑龙江省绥棱县乳制品厂生产的、品名为“一心”二代新盖中盖婴儿高钙补钙奶粉20件。加价后以每袋8.5元至9元的价格批发销往太和县农村乡镇个体销售点。 从2003年7月至2004年4月19日,先后有4名婴儿因食用被告人宋敏购进分销的该品牌奶粉而出现严重的营养不良症状。两名婴儿住院期间死亡,另两名患有营养不良综合征。 2004年4月26日,太和县卫生防疫站对该品牌奶粉进行了检验,结果为蛋白质含量每百克含0.89克。法庭由此认定,被告人宋敏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且已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