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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官员的“灰色收入”无处藏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8:2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当受审贪官把所有的工资外收入命名为“灰色收入”时,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灰色幽默,便常常成为许多贪官用于临危自保的“掩体”了。而当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望写入“公务员法”时,此堵“掩体”也难免要轰然坍塌。据报道,领导干部资产申报制度能否写入“公务员法”,正成为人大代表们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官员财产申报作为一种公正而透明的人民监督,其广泛性和群众性,必将令这些所谓的“灰色收入”变得无处藏身。透明是腐败的克星。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旦被写入“公务员法”,作为一部“阳光法案”,尤其是作为一种来自外部的、异体的监督,也必将对那些陷入腐败泥淖而无法自拔的绝对权力产生立竿见影的抑制效果。因为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反腐败的一柄“利器”,在许多国家的反腐实践中已被充分证明为规范官员行为的一项国际惯例和有效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为:申报对象必须坚持全部、真实、公开的原则,凡应列入申报范围的财产或收入项目,申报官员必须无条件申报,任何人为的遗漏或弄虚作假,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通常情况下,官员财产申报材料都应通过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以及时发现问题官员或官员私产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灰色收入”尽管半是狡辩半是笑谈,但其确实成为一些问题官员非法收入的藏身之地,也是问题官员规避惩罚的避风港。因为缺乏硬性法律条款的制约,许多贪官面对问题资产从容自若。就是《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也只有5年,常常令受罚的贪官喜不自禁,更令贪官“一人坐牢、全家开心”之美梦成真。而假若实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再遇到面对“灰色收入”死不认罪的官员,恐怕就难逃“贪污贿赂罪”之重罚了。再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能对腐败现象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因为这是一种对官员实施的常态的全方位的动态监督。即官员在任职前,必须向监督机构申报其个人和家庭的所有财产;在任职中还须随时申报其个人和家庭财产的增减变化;而在离职关头更要接受离任审计,审查其任内有无借公权牟取私利的情况发生。故而在财产申报制度的覆盖之下,官员的腐败问题就难以被长期遮掩,尤其是在其存在大量“灰色收入”的情况下。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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