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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报积极评价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53条第二款释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8: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了关于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确认补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任期为原行政长官未任满的剩余任期;同时还明确,2007年以后若出现行政长官缺位的情况,补选特首的任期则根据当时的行政长官具体产生办法确定。香港媒体今日纷纷发表评论,对此表示积极评价。

  香港《文汇报》刊载题为《释法审慎严谨,解除宪制危机》的社论称,人大常委会释法为剩余任期作出最权威及具约束力的法律解释,有利于基本法的正确实施,能够有效平息争议,确保依法如期在7月10日顺利选出新的行政长官,解除了可能引发的宪制危机。同时,人大常委会没有对2007年以后补选特首的任期作出硬性规定,而是确认由当时的特首产生办法确定,这也为07、08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留出了空间,再次凸显了中央政府严格按基本法推进香港民主进程的决心和诚意。

  香港《大公报》发表题为《释法确保补选特首如期产生》的社论文章称,此次全国人大三度释法,所为者是特区补选特首的任期,所确保者是补选特首能如期于七月十日顺利产生,如此在港人社会中得到的理解大大增加,忧虑大大降低。因为事实摆在眼前,补选特首任期“二五之争”不解决,特首七月十日选不出,受累的只会是香港。人大要释法,无非为港人利益。

  香港《商报》的社论题为《依法释法利港利民》。文章写到,香港需要稳定和发展,需要团结和奋进,需要一流的营商环境,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释法举措与广大香港市民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也与在港投资经商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因而,此次人大释法不仅受到广大香港市民的欢迎,也受到国际投资者们的肯定。释法之后,新的行政长官的补选障碍已经扫除,市民和投资者皆可放心专注自己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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