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分类破除“官本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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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8:55 南方日报 |
公务员法通过,确立职位聘用制 职位分类破除“官本位” 北京消息 昨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务员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法将近10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官民比”为1:197 针对中国官民比是1:26的报道,中国人事部副部长、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侯建良辟谣说,中国目前所谓的“官民比”应该是1:197.69。 侯建良说,截至2003年底,中国公务员的总数是636.9万人。 侯建良说,实际上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这不能算到官民比例中去。而且社会发展,越发达的国家,财政供养人和人口比就越低。 职位分类:破除“官本位” 目前500万公务员中,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只有8%,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都在科级以下。 职务职级一向以涉及公务员自身的发展空间而备受关注。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同时增加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而最重要的是明确规定:“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这就意味着,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自己的待遇。 专家普遍认为,这一分类方式的确定,对于拓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推进公务员考核制度和晋升制度从“官本位”向“能力本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