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等12种情形负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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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8:55 南方日报 |
北京5·1实施交通事故定责标准 逃逸等12种情形负全责 北京消息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5月1日起在北京正式实施。 据介绍,《标准》列举了12种当事人为全部责任的行为。如:当事人逃逸,破坏现场、伪造现场等行为,确定为当事人负全责。《标准》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确定为A类行为(严重过错行为);将促成事故发生的条件,且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确定为B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A类行为共14类93条,B类行为共3类32条,共计125条。《标准》还对确定教练员责任、不确定当事人责任、确定当事人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责任确定进行了规范。 北京市交管局事故处处长王刚说,《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公、检、法三机关统一事故定责标准,有利于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