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私宰生猪货值逾5万元或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04 南方日报

  本报讯“私宰查了6年,除了没收猪肉和工具外,罚不到一分钱,又不能抓人,这样的执法手段和打击力度何来威慑力?”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时下私宰泛滥,并非他们不怕打,而是打得不够痛,不足以让私宰人员望而生畏。

  打击私宰6年罚不到一分钱

  严云德表示,屠宰处每年出动2000人次打击私宰,平均每周出动两次,但疲于奔命的同时私宰却依然屡禁不绝。根本原因就是执法手段太弱,打击力度太小,相对于极高的非法利润,这些处罚措施根本没有震慑作用。记者在采访中,行内人士普遍认为,如果延续目前的处罚手段和打击力度,私宰根本无法绝迹,暴力抗法依然会发生。

  《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私宰行为最高将被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额罚款是否意味着打击的威慑力增强?业界人士对此并不认同。严云德向记者介绍,近6年来广州查处了几万宗非法私宰,除了没收猪肉和工具外,根本罚不到一分钱!据介绍,执法部门突袭私宰场的时候,多数抓到的只是一些工人,老板不是一早开溜就是拒不露面,罚款基本不了了之。

  寄望刑事处罚写入国家条例

  尽管新条例中规定私宰行为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律师认为,草案中关于私宰人员刑事责任的规定有些笼统。“究竟是按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来定罪呢,还是按生产有毒有害产品来定罪呢?”朱永平提出,如果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条例实施的话会引发一些新问题。

  “如果严重的私宰行为能按刑事犯罪论处,相信震慑力会大为增强。”对于市民的这种提法,严云德表示,规定私宰牲畜按刑事犯罪论处已有先例,如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任何人士如藏有可供出售的非法来源肉类,或并非在持牌屠房屠宰食用动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入狱6个月,另加每日罚款900元。国务院目前正在制订新的屠宰管理条例,在讨论过程中,“关于私宰生猪货值累计达5万元以上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已被写入修订稿。如果严重的私宰行为能按刑事犯罪论处,相信震慑力会大为增强。”

  陈洁娜 谭亦芳 张巧玲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