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意外伤害险下月实施 企业不办理或吊销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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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09 南方日报 |
顺德 本报讯记者近日获悉,根据日前下发的顺德区建设局文件(顺建发[2005]18号)规定,5月1日起,顺德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该规定要求,凡在顺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并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对于不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和未投保的建筑工程,区建设局将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工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拆除施工备案证。 黄志军 刘晚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