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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见得“聂树斌案”不是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18 南方都市报

  媒体思想之王顾专栏

  前段时间有报道称,聂树斌家人告诉记者,“聂树斌案”联合调查组已得出“‘聂树斌案’不是错案,王书金的供认是在说谎”的结论,并且这一结果已在内部以书面文件形式下达。我想,“聂树斌案”是个很有影响的案件,文件的内容大概是会向公众公布的。既然现在还没有公布,就请容许我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先问几个问题——

  在“聂树斌案”联合调查组的组建过程中,当年的涉案工作人员是否作了回避?有关部门在公布调查结果时,能否也公布调查组成员名单和来源,以及当年涉案工作人员名单和现在所在单位、职务,以示公正。

  调查组是向什么部门、领导负责的?在他们进行调查和汇报工作过程中,当年的涉案工作人员是否作了回避?我想一定是会回避的,既然这样就不妨向公众说明,以便消除公众的疑虑。

  “聂树斌案”3月15日披露时,办理“王书金案”的警察就已表示,“王书金案”的侦查终结必须解决“聂树斌案”死者康某的证据问题,或者证明“康某被害案”已结;或者证明“康某被害案”未结,即凶手还没有抓到。这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但仅仅过了10天,媒体又报道称“王书金案”已经侦查终结并进入起诉阶段,显然该案能够提请起诉是已经获得“康某被害案”已结的证据,因为“康某被害案”未结的证据是不可能出具的。这意味着“‘聂树斌案’不是错案”的结论其实在3月25日前就已经作出了。那么,这个结论是谁作出的?此时联合调查组是否已经开展工作,或者调查工作是否已经结束?

  王书金除主动交代奸杀康某一案外,还承认了另外三起奸杀和强奸案件,而这三起案件都已被侦查证实。现在说王书金单单在主动交代奸杀康某一案上是撒谎,那么就必须说明他当初是在什么状态下撒的谎?他为什么撒谎?他的谎言为什么从一开始就能得到办案人员的信任?从公安部对该案的批示来看,公安部领导也没有能够从材料中看出王书金有什么撒谎漏洞。王书金撒的谎为什么会那么“完美”?

  据王书金原来的交代,他奸杀康某以后,办案警察曾找他询问,被他搪塞了过去,之后他便因为害怕而逃跑。如果他现在是撒谎,那么既然康某不是他奸杀的,当初他为什么逃跑?

  王书金准确地指认了奸杀康某的现场,而且交代了作案的细节,如果他是撒谎,假设他当时在现场看过热闹,那么必须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他对不是自己做的十年前的事情,有没有类似的记忆力?如果没有,他怎么会撒得出这样“完美”的谎来?他的记忆智商检测过没有?如果王书金可以看热闹,则十年前看热闹的人应该有很多,其他人事隔十年能否记得住王书金说出的那些现场细节?另外,他撒的谎跟“聂树斌案”中的证据是否合得起来?如果合得起来,由于一定有很多证据是一个看热闹的人所无法了解的,比如康某被实施两次的掐痕,那么王书金撒的谎是否符合这些证据?

  王书金交代奸杀康某一案,并不是他唯一的罪行。作为一个惯犯,其所涉及的案件必然会有个由初犯到老练的演变过程,彼此间也会有某些共同的特征。那么,康某被奸杀一案与王书金其他罪案之间有没有共同性?如果有,那么王书金现在说自己撒谎就难以站住脚。就像不能完全相信王书金原来的主动交代一样,现在又怎么可以完全相信王书金说自己是撒谎?

  据王书金的主动交代,他是对康某经过仔细观察后实施的犯罪,他把康某掐昏抱入玉米地,再回来把康某的自行车搬进去,因为康某哭闹,他在离开时干脆掐死康某。这证明王书金是个老手。如果现场和证据显示康某被奸杀是老手所为,则幼稚的聂树斌是如何做到初犯就跟老手一样的?依据在哪里?

  作为一件死刑案,“聂树斌案”必须做精液鉴定,这是最起码的办案规范和常识。如果当初没做鉴定,则“聂树斌案”就没有关键证据,凭什么说聂树斌强奸杀人是铁案,而王书金现在是撒谎?如果做了,跟聂树斌是否相符?跟王书金是否相符?

  我想,联合调查结果能解释这样几个问题,公众也就服了。(作者系媒体从业人员)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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