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过滥的“一票否决”亟需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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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28 人民网 |
廖建江 日前,江苏检察系统正淡化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单位成绩“一票否决”的做法,要求基层单位对发生的问题不隐瞒,查处问题不放松。据解释,让“一票否决”淡出的原因是,它执行起来简单,却会导致为“争先创优”而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一票否决”,作为上级部门督促下级争先创优的工作方法,可以凸显某项工作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戒线”、“高压线”的作用。但如果运用不当,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不防。现而今,在一些地方,“一票否决”被随意扩大,诸如投资环境、义务教育、环境保护、新闻报道、警民共建等也被纳入“一票否决”。如果什么工作都“一票否决”,也就等于“票票否决”,结果是基层无所适从,工作被动。这样的“一票否决”也容易导致虚假之风抬头。有的地方为避免因出现越级上访而被“一票否决”,就对上访群众采取“沿途堵截”的办法;为避免因卫生检查被“一票否决”,就不计成本地玩起“破房穿新衣”的把戏;为避免因农村义务教育被“一票否决”,就临时把几个村的孩子凑在一起来糊弄检查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也应当是上级部门提出“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要真正把最重要的工作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纳入“否决”范围。奖惩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不在于搞了多少个“一票否决”,而在于能否充分调动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笔者赞赏淡化“一票否决”,并没有取消“一票否决”的意思。相反,对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大局的,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的“一票否决”,不但不能取消,而且还要加以完善,使之真正落到实处。但对那些不切实际甚至逼人作假的“一票否决”,不如学学江苏检察系统的做法,还是早些“淡出”的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