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地级市驻穗人员 入户羊城从此无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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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43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李拉 通讯员喻英华)为加强广州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城市间的合作,广州市日前调整了外地驻穗办事机构人员户口管理政策,其中将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驻穗办事机构人员集体户口管理的实施范围扩大至地级市政府。 广州市有关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外地驻穗办事机构人员户口管理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外地驻穗办事机构人员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管理的实施范围。其中令人关注的是,泛珠三角区域的福建、江西等九省(区)驻穗办事机构人员集体户口管理的实施范围,将扩大至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并明确了该类机构可以根据开展经济协作的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申请核定或调整集体户口指标。 《意见》中还规范了外地驻穗办事机构人员子女随父(母)入户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对于外地驻穗办事机构的具有本市集体户口的在编工作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其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占用该驻穗办事机构集体户口指标的前提下,准予申请随父(母)入户本市集体户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在驻穗办事机构工作的单位骨干子女在广州受教育的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有关遗留问题,《意见》中还明确,在取消外地企业驻穗办事机构集体户口指标的同时,市政府原安排仍未使用完的驻穗办集体户口指标,则仍可继续使用到2005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 另据了解,各驻穗办事机构负责人在获悉该政策后,对新政策中关于各地政府驻穗办事机构可根据工作和人员编制实际调整增加集体户口指标,以及简化驻穗办事机构人员子女入户程序等规定表示欢迎,认为这是广州市政府重视为各地驻穗办事机构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对加强泛珠三角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