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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首问接待制将做到“四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51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振军通讯员龚轩)在昨日结束的全省公安机关《信访条例》学习培训班上,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按《信访条例》办事,对因公安民警执法过错和工作失误造成的信访案件,省公安厅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信访部门落实首问接待制,实行包督到底。省公安厅将适时选择1-2个市州作试点,将接待日延伸到派出所、交警队和社区民警。

  重点信访案件由省厅签批市州局“一把手”,实行“一把手”督办,限期回复。对因公安民警执法过错和工作失误造成的信访案件,省公安厅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地公安信访部门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通信地址、公开接待时间和地点、公开联系电话、公开处理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方便信访人查询。

  据了解,从2003年开始,我省公安机关开展了两次集中查处信访积案工作,成效显著。2004年,由省政法委、省公安厅交办的236件公安涉法上访案件目前已全部办结。(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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