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西南宁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陈化粮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0: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南宁市警方最近成功侦破一起涉嫌金额达1200多万元的非法经营陈化粮案件,一举将非法倒卖1万多吨陈化粮的李某、刘某等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2004年9月,南宁市工商局兴宁分局接到所属辖区内广西天龙饲料公司购进了陈化粮的申报。在受理申报时,工商局的办事人员发现,该公司所购买的陈化粮于当年7月份就运到了南宁,9月份才来申报。这“迟来”的申报引起兴宁工商分局的关注。

  陈化粮是指已经陈化或变质,不宜直接作为口粮的粮食。而购买陈化粮的企业在购买陈化粮当日起,就应由工商局监管陈化粮的运输、生产、仓储,其所购的陈化粮只能用作生产饲料及工业酒精,即使是用不完,也得仓储起来由工商部门监管。

  工商部门将此案移交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方经侦查发现,天龙饲料公司早已“名存实亡”,生产线已停止生产,场地仓库也转租了他人,根本不可能“消化”掉这么多陈化粮。最后将目标锁定大米厂老板刘某、邓某、赵某以及李某,并于2004年12月15日和2005年1月8日,分别将几名涉嫌非法经营陈化粮案犯抓捕归案。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自2004年6月至12月期间,刘某、赵某等犯罪嫌疑人合伙以广西天龙饲料公司的名义,在贵州、湖南等地以800~1400元/吨的价格,拍卖成交陈化稻谷共计10972吨,实收吨数10425吨,非法经营数额1229.4万元。他们将陈化粮运回各自在南宁开设的大米加工厂后,便用专业机器将稻谷筛选分类,成色好一些的陈化粮经过抛光加工后装袋包装成为可卖市价的“精米”。制成口粮上市的占陈化粮总量的40%~60%,而“落选”的碎米便拿到米粉厂加工成米粉或用作酒糟。(来源:广州日报)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