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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通知展开个人结算账户清理 但操作细则尚未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0: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孔华)人行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于6月3日~18日期间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核实和申报。据悉,通知中与市民最相关的,是存款人要到银行补报身份证资料等应报而未报的相关材料,并且,未与银行签订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存款人,应和银行补签有关协议。

  不过,记者昨日从农行、建行等获悉,银行还在等待人行操作细则出台,因此市民现时还无须急于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存款人要补报信息

  据悉,人行此次清理核实个人结算账户,主要是加强银行对此类结算类账户的有效管理。人行要求在此次清理核实中,银行要对缺乏身份证明资料的存款人补充有关资料,例如身份证、护照等资料。

  除此以外,通知要求对于2003年9月1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之后、2005年1月31日《办法》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当存款人在通知下发后第一次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要补报“发证机关所在地”等信息。不过,银行业人士表示,这部分信息其实都是银行系统已掌握的资料,如果人行允许由银行来补报,并在储户来柜台办理业务时通知其签名确认,这对银行和储户来说都比较方便。

  人行通知规定尚不完善

  人行这份通知中还要求,“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未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应在清理核实时与存款人签订协议。”银行业人士表示,按照字面理解,储户就面临着要到银行补签协议,但事实上,个人和银行签订的银行卡开立章程、委托代交费等协议,其实应该被视为已签订了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否则,要求储户重新到银行补签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不仅会增加银行柜台压力,也给储户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银行业人士还表示,由于对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补报资料和补签协议的手续规定仍有不明确之处,而人行要求清理核实这些账户给予银行的时间又很短,银行对未能按期办理有关手续的账户将如何处置还存在疑问。银行业正考虑向人行建议,要求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背景新闻

  银行账户储蓄与结算分离

  2003年9月1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银行账户的储蓄与结算功能将实行分离,包括工资代发、水电费托收、车房还贷、透支消费以及证券投资在内等个人银行业务,将统一划归结算账户操作。按规定,客户在2003年9月1日前已开立并已在银行办理委托收付款业务的储蓄账户,包括已申领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在办法实施后自动转作结算账户管理,而由单位代发工资为个人统一办理的账户也纳入结算账户管理。另外,储户在办法实施后第一次在银行柜台办理业务,银行将提醒储户办理储蓄账户升级为结算账户的确认手续。(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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