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三条件 就算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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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0: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昨天下午,人大新闻局就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和人事部副部长、《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侯建良就公务员范围确定等热门话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公务员必须满足三条件 法规原文:《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指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侯建良说,《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在确定公务员范围上,只是说“行政机关人员”,而《公务员法》则扩大了这个范围,凡是符合这三个定义的工作人员都纳入到了公务员范围中。据了解,这意味着今后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将扩大至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按照这个标准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公务员总数为636.9万人。 “聘任制”公务员将上岗 法规原文:《公务员法》第十六章第95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据解释,聘任制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辅助性职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数据录入员和勤杂事务等方面职位。为了严格控制聘任制范围,《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岗位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据了解,这次通过的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二是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即所谓“问责制”。 工资实行定期调查制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水平明确规定,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规定,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重要依据。 离职后有三年从业限制 法规原文:《公务员法》第十七章第102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李飞表示,现在很多领导在任公职时候给企业开方便之门,但当时不要好处,等退休了再到这个企业去任职,拿好处。这条规定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以及不公平竞争制定的。(人民)(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