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张第一天标“原价”“现价”?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1: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 通讯员张薇)昨日下午,深圳市物价局召开价格告诫会,对即将到来的“五一”黄金周期间商家的商品标价行为进行明确说明,并将组织检查。 行为一:“买一送一”实际是买一台冰箱送一支牙膏。 深圳市物价局: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必须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 行为二:降价商品不使用降价标价签。 深圳市物价局:降价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 行为三:商场商品特价卖场不使用专门的降价标价签。 深圳市物价局:特卖场的商品必须提供原价和现价的销售记录、相关定调价资料。 行为四:为了招揽顾客,某店长期打出“清仓甩卖价”销售商品。 深圳市物价局:此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涉嫌虚假降价,诱骗他人与其交易。 行为五:某些厂家在商品包装上标明送“价值XX元”的产品,但赠送产品的价格没有依据或无从比较。 深圳市物价局:凡是检查发现商品附送的赠品没有价格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行为六:某一商品在某连锁商场A分店销售过,在其B分店没有销售过,在B分店促销降价销售时,却以A分店的价格作为原价。 深圳市物价局:凡是不能提供同一经营场所的原价资料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行为七:销售积压商品标价时不标明。 深圳市物价局:对积压商品,商场应在降价原因栏标明:“积压商品”。 行为八:某商场新开张第一天,所有商品全部标上了原价和现价。 深圳市物价局:此行为涉嫌虚构原价。因为商场新开张第一天,不可能有原价记录。 行为九:某商场打出“全场三折”的广告语,实际只有部分产品属于三折。 深圳市物价局:该行为属于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标价,诱骗消费者。(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