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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1:10 兰州晨报

  《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下月实施省人事厅昨日举行宣传活动

  招聘方不得收费押证件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实习生李錾璞)“我想跳槽但原单位不同意怎么办?”“我去应聘可对方因我是女的不要我对吗?”4月27日省人事厅在东方红广场为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的《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进行宣传时,众多市民就求职应聘时遇到的问题进行咨询。

  据了解,该条例是我省首部有关人才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依法建设和规范人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记者对于当天宣传活动中市民最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省人事厅有关人员。

  “黑中介”最高罚2万元为打击“黑中介”,该条例规定:无许可证从事人才中介、超出许可范围、不按规定办理许可变更、提供虚假信息以及伪造、涂改、转借许可证等行为,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提前离职要交补偿费个人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或辞职的,应当征得单位同意。经单位出资培训或者引进的人才要离职,有合同的从其约定;无合同约定服务不满5年的,原单位可以按照出资额,每工作一年减少20%的比例向个人收取补偿费用。

  单位可开除“造假求职者”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确定聘用关系后,依法签订合同。当用人单位发现应聘者有提供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或者其他虚假材料的,有权解除合同。

  保障合理“跳槽”者权益对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并且不违反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而要求流动的人才,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设置限制性条件,不得侵犯流动人才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等权益。

  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人才流动发生争议,当事人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合同约定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性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招聘条件。

  不得向应聘者收取费用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扣押其有效证件。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和证件。

  不得侵犯原单位权益应聘者离开原单位后,未经同意不得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设备器材,不得侵犯原单位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

  我省人才市场现状据介绍,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人才市场104家。

  近几年来,我省各类人才市场共举办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需求洽谈会1300多场(次),有15万多人通过人才市场落实了就业岗位。预计到“十一五”期间,全省将有70多万人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其中有26万多名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求职。

  本报记者刘凤宇实习生李錾璞(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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