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制度”立法难度大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1:15 金羊网-新快报 |
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财产申报制度”立法难度大 新快报讯(任民)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公务员法》(草案)。领导干部资产申报制度能否写入公务员法,成为委员们讨论的一个话题。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立法难点在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 提交官员财产应当申报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全杰应邀列席会议,他说:“官员腐败是群众最痛恨的事情,而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国家通过制度和立法来防止官员腐败。”据王介绍,昨日在王全杰所在的第一小组审议会上,并没有委员公开对此表示赞同或者反对。但有委员私下和王全杰交流,表示这个问题是国家一定要想办法解决的,但是目前的难度确实很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委员表示:“这涉及到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就算这次公务员法立法不考虑这个问题,但立法机关包括决策层今后肯定会重视领导干部资产申报制度的立法问题”。 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只将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讲学、写作、审稿等劳务所得纳入领导干部申报范围,“财产申报制度”是将官员的一切财产纳入申报范围,只要发现在其与官员正常收入间存在差距,官员就必须作出解释与说明,有学者认为这将对于我国反腐败起到积极作用。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