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老字号大三元酒家将在原址重建复业 但“大三元”商标早被北京的公司抢注(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1: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记者林晓丽)记者昨日了解到,关闭了5年的著名老字号大三元酒家将在原址重建,预计今年10月建成。不过,由于“大三元”商标早已被北京大三元酒家有限公司抢注,那么重建后的大三元酒家能否再用“大三元”招牌便成了关注的焦点。 “大三元”关门已有五年 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大三元酒家的旧址长堤大马路258号至262号,除了一座5层高的楼房外,尽是一片平地,四面用墙壁围起来。 大三元酒家成立于1919年。据介绍,大三元酒家以前很出名,其主要以做高档的鲍参翅肚菜式闻名。上世纪20年代,该酒家以红烧大裙翅闻名,而主制此菜的名师吴銮就有“翅王”之称。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大三元”开始与港商合作,曾经风光一时。但是随着上世纪90年代长堤失去了往日“商业天堂”的地位,加上由于人口外迁和缺乏停车场等原因,高档消费也渐渐离这个“老字号”而去。没有高档消费的支持,“大三元”收入相应减少,更无力再投入改造。1999年,“大三元”改为以快餐为主,2000年4月因为拖欠房租而被迫关闭。 引入民营饮食集团投标经营 据了解,为重建“大三元”,政府投资约1000万元建设土建工程,并通过将位于长堤大马路264号的农资公司置换,使大三元酒家总面积从原来的2905平方米增加到6012.24平方米。据介绍,“大三元”的建设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恢复原酒家5层高的骑楼面貌,预计今年10月建成,今冬明春可重新开业。 据悉,重建后的“大三元”在经营上将引入“外脑”———由大型民营饮食集团公司投标经营,中标的承租经营者需负责酒家装修等后期工作,而“大三元”的装修风格要与长堤大马路的整体风格协调。目前,承租经营正在进行招投标。 “大三元”商标10年前被抢注 据知情人士介绍,以前的广州大三元酒家名声响遍全国。十几年前,广州市饮食公司(广州饮食企业服务集团的前身)为开拓北方市场,曾与北京当地的一家公司合作,在北京开了一家“大三元”。北京“大三元”开业后,生意蒸蒸日上。但北京当地的合作方在没有得到广州市饮食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就独自向国家商标总局注册了“大三元”。1993年,北京大三元酒家有限公司注册了餐饮服务类商标及面包糕点、棕子类;随后,该公司又在北京各大媒体发了公告,声明该商标归其所有。据悉,广州“大三元”曾将北京该公司告上法庭,但最后败诉。今年4月14日,北京“大三元”又追加注册了第30类产品的商标,包括月饼、春卷、年糕、八宝粥、包子、盒饭、饺子等产品的商标。由此,广州大三元酒家复业后能否再用“大三元”招牌便成了业内关注的焦点。 律师观点 外卖不得用“大三元” 对“大三元”商标问题,华进联合专惠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律主管黎叶表示,酒楼使用“大三元”字样和商标是允许的,但广州大三元酒家的外卖产品,如月饼、糕点、盒饭等却不能再使用“大三元”字样。 据黎叶解释,按照《商标法》有关条例,餐饮服务类商标中,若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有相同或类似的注册服务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但若在1993年7月1日前中断使用三年以上的服务商标,则不得继续使用。而广州大三元酒家在1993年7月1日前一直在使用,所以在酒楼名称上,广州大三元酒家可继续使用“大三元”字样,但在月饼、包点等产品商标方面,广州”大三元“则不可再使用“大三元”商标和字样,否则对方可追究有关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