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股权分置是股价结构调整主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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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3:12 新华网 |
最近,沪深大盘指数节节回落。同时市场出现了以前少见的现象:连续多天个股大面积跌停。往往大盘指数下跌幅度并不很大,但跌停个股的数量却惊人。如4月25日,上证综指下跌幅度为0.95%,但沪深两市跌停个股的数量达50个左右。如果加上ST跌停个股,则跌停个股接近100家左右。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从4月14日至4月25日,有323只股票下跌超过20%,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24%,而同期上证踪指大盘下跌幅度为7.2%,深圳综指的下跌幅度为10.5%。 市场出现持续大面积跌停的原因,有人认为是恐慌情绪蔓延引起的,也有人认为是宝钢等的大规模再融资引起的。事实上,这些都不足以解释股价结构的大调整。因为它们对所有个股的影响是同时的。我们认为影响股价结构大调整的真正原因,可能在于解决股权分置试点的即将开始。 因为从现阶段我们对股权分置问题解决的认知与可能推出的试点方案来看,只有业绩较佳的国有上市公司,才有可能推出有利于相关各方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对于绩差的或股价已低于公司净资产的上市公司而言,由于现阶段的有关国资转让的规定,以及有关当事各方回旋的余地比较小,使得它们推出试点方案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解决股权分置试点的实施,事实上对业绩差的公司而言反而是一个很大的利空冲击。对这些公司而言,流通股东从股权分置的解决中获利的幻想可能趋于破灭。这正是这些公司股价暴跌的原因。 众所周知,一家公司要推出解决股权分置的试点方案,必须得到控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国家、监管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认同。而要得到有关各方的一致认同,却绝非易事。控股股东总是希望让步越少越好,或者他们甚至可能会认为保持现状比解决股权分置要好;流通股股东当然希望获得的让步越多越好;国家或有关部门则一方面要考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另一方面当然也要考虑证券市场的发展;监管部门则要考虑稳定市场与平衡各方的利益等。从这个角度而言,可能只有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才能达成一致意见进行试点,并且进一步推广。因为只有国家会从证券市场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考虑在方案中让步,从而使得国有控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国家、监管部门等各方获得共识。 但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国家的让步不可能是无限的,因为现有的制度框架决定了他们作为利益一方的行为。例如,有关部委关于国有股权转让不低于净资产的规定就是一个制约。当然还有各种制度上的、政治上的制约。正是这类制约,使得绩差股和垃圾股因为其股价与净资产的倒挂及其他的原因,即因相关各方缺乏回旋的余地,而无法较好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可以想见,一旦开始试点,绩差股与垃圾股便会处于不利的地位。我们认为市场最近阶段结构大调整的走势,实际上是对这一因素的反映。 从解决股权分置试点方案必须得到相关各方的一致认同的假定出发,我们可以得出的另一个结论是,除极个别公司外,民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总体上将不大愿意提出能让流通股股东接受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其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现有的股权分置现状整体而言有利于民营控股股东。如从再融资的角度而言,可能现在的分置状态更有利于控股股东的利益;二是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对很多民营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而言,可能反而因其他非流通股的流通而有被二级市场收购的风险;三是在现在的市场情况下,对有些民营控股股东而言,他们可能认为其非流通股的价值已经与流通股价格相类似。 总而言之,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因其复杂性,而对各类上市公司将产生不同的深远影响。其对股价结构大调整的影响可能也只是刚刚显露。对广大散户投资者而言,已经在承受由此带来的巨大损失。我们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股价结构调整引起的问题,在股权分置的解决过程中考虑这一因素,同时出台有关政策支持绩差股的重组,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银河证券杭州管理部副总经理孙永祥)(来源: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