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和待建工地专项整治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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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3:3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和待建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厦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和待建工地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和待建工地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机制,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于5月3日前报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并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执行。 二、 所有的建筑工地和待建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高度2.2米以上,做到整洁美观,绿化、美化。 三、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门卫值班室、洗车台、标准沉淀池和高压冲洗设施,场地内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器械必须堆放有序,进出工地的施工车辆做到封闭运输、净车上路。 四、建筑工地内的主要通道和施工场地必须“硬化”,其他空地要根据情况进行绿化或防尘覆盖;工地垃圾和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须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施工作业时必须有效控制噪音扰民,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作业,禁止超标排放噪音、振动。 五、待建工地(含闲置空地)必须做到无违法搭盖、无土头垃圾、无杂草丛生、无污水流溢、无蚊虫孳生、无杂物堆放。场地内必须进行绿化或采取其他美化措施,保持场地平整,整洁有序。 5月中旬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全市建筑工地和待建工地逐一进行专项检查,对于不落实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5年4月27日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