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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最好用书信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3:4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8日讯:在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有关新修定的《信访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在回答国外记者提问时说,外国人最好用书信、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

  卫金木说,在国务院的《信访条例》中,第50条有明确规定“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在信访实践中,接受外国人的信件并不少见,都是按照有关规定来处理的。如果提出信访事项,根据条例规定,最好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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