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有了社保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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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4:0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 即日起,我省农民工有了自己的农村社保缴费窗口,参保缴费将更加方便。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福建省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制定了从参保到退保的一系列配套措施。 可自行增缴养老费 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以其就业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民月人均纯收入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8%。在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的人员,单位应按10%费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8%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人员,雇主应按10%费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8%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他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按18%费率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除按上述18%费率缴费外,参保对象根据自身情况还可在8%费率内增加缴纳养老保险费。 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对象凭“居民身份证”或“保险证”到窗口办理续缴手续或查询缴费情况。 可凭身份证异地缴费 参保对象跨县(市、区)流动时,可凭“居民身份证”或“保险证”进行异地缴费。异地缴费通过电脑联网将参保对象缴费情况直接录入开户地个人缴费账户,并打印“缴费明细表”归档。 符合退保条件的,参保对象(或法定继承人)需带“保险证”和退保有关证明到保险关系所在地窗口办理退保手续。 参保对象年满60周岁,需带“保险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居住地农保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来源:艾兰) |